銀行從業資格考試《風險管理》難點:銀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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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銀行監管是由政府主導、實施的監督管理行為,監管部門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和規則,實施監督檢查,促進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有效保護存款人利益。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風險管理》難點:銀行監管

  一、銀行監管的內容

  (一)銀行監管的目標和原則

(1)銀行監管的目標。監管目標是監管行為取得的最終結果或達到的最終狀態,歸納起來,銀行監管基本目標可概括為: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

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在總結國內外銀行業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四條銀行監管具體目標:一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二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三是通過金融、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瞭解;四是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2)銀行監管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四條基本原則。

(3)中國銀監會監管理念是“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4)風險監管。所謂風險監管,是指通過識別商業銀行固有的風險種類,進而對其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並按照評級標準,系統、全面、持續地評價一家銀行經營管理狀況的監管方式。這種監管方式重點關注銀行的業務風險、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檢查和評價涉及銀行業務的各個方面,是一種全面、動態掌握銀行情況的監管。

  (二)銀行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1.銀行風險監管指標體系的類別和定義

依據中國銀監會頒佈的《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主要類別,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準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2.主要風險監管指標定義、公式和計算要素的含義

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核心指標和輔助指標兩類。

  (三)風險監管的內容和要素

1.風險狀況

監管部門所關注的風險狀況包括行業整體風險狀況、區域風險狀況和銀行機構風險狀況。其中,銀行機構風險狀況既包括銀行整體並表基礎上的總體風險水平,也包括其單一或部分分支機構的風險水平。有效管控銀行機構風險狀況是防範和化解區域風險和行業整體風險的前提。

銀行監管部門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等手段,對銀行機構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和監控,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適當的政策和程序,不斷提高識別、衡量、監測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誘發風險的原因,通常風險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以及戰略風險八大類。為防範銀行系統性風險,防範銀行危機,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必須在實現本外幣、表內外、境內外並表監管的基礎上,建立對上述各類風險的識別、監控、分析、預警和處置機制。對銀行機構風險狀況的監管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建立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機制,建立風險評價的指標體系,根據定性和定量指標確定風險水平或級別,根據風險水平及時進行預警。

(2)建立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判斷和救助體系,要建立對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判斷標準,並對被判斷的金融機構制定風險控制、化解方案,包括限制業務,調整管理層,擴充股本,債務重組,以及請求中央銀行給予流動性支持等。

(3)建立應對支付危機的處置體系,包括停業隔離整頓,給予流動性救助,資產負債重組,以及關閉清算、實施市場退出等。

(4)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及金融安全網,包括存款保險體系建設等。

2.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起源於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是在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為妥善解決委託代理關係而提出的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組織體系和監督制衡機制。但在經營管理實踐中,公司治理內涵不斷擴充,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公司治理是公司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一整套關係。良好公司治理是商業銀行有效管控風險,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1999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頒佈《加強銀行機構公司治理》,並在2006年2月進行修訂。其中圍繞公司治理核心問題,即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監督制衡機制和實施管理的重點,針對不同國家體制和公司治理模式,歸納提煉了穩健銀行公司治理所共同遵循的八項基本原則,主要包括:

(1)董事會成員應稱職,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有能力對銀行的各項事務作出正確的判斷。

(2)董事會應核准銀行的戰略目標和價值準則,並監督其在全行的傳達貫徹。

(3)董事會應制定條線清晰的責任制和問責制,並確保在全行貫徹執行。

(4)董事會應確保對高級管理層是否執行董事會政策實施適當的監督。

(5)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充分認識並有效發揮內部審計部門、外部審計師及各內部控制部門的作用。

(6)董事會應確保薪酬制度與銀行的公司文化、長期目標和戰略、控制環境相一致。

(7)銀行應增強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8)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瞭解銀行的運營架構,包括在低透明度國家或在透明度不高的架構下開展業務(瞭解銀行的架構)。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管理層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實現的,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企業高效運營、財務報表真實以及行為守法合規而設定的過程,是商業銀行有效防範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完善、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需要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

(1)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要明確責任,有力監督,並且在銀行內部創造有影響力的內部控制文化。

(2)商業銀行要對經營中的各種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和衡量,並進行持續監控。

(3)商業銀行要建立良好的控制結構和具體控制措施,特別是職責分離與審批制度。

(4)商業銀行的各級管理層之間和各部門之間應當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機制,特別是設計恰當並嚴格執行的向上級報告制度。

(5)商業銀行應該有健全的內部審計、內部監督和問題整改機制。

4.風險管理體系

監管部門通過對商業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目標、程序的監督檢查,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全面涵蓋各類風險的內部管理體系,並採取足夠的措施,對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銀行風險是否實施有效監督。

(2)銀行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規定來管理業務活動。

(3)銀行的風險計量、監測和管理系統是否有效,是否全面涵蓋各項業務和各類風險。

(4)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工作能否及時識別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5.風險計量模型

建立風險計量模型是實現對風險模擬、定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礎。對風險計量模型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各類風險計量模型的原理、邏輯和模擬函數是否正確合理。

(2)是否積累足夠的歷史數據,用於計量、監測風險的各種主要假定、參數是否恰當。

(3)是否建立對管理體系、業務、產品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例外安排。

(4)是否建立對風險計量模型的修正、檢驗和內部審查程序。

(5)對風險計量目標、方法、結果的制定、報告體系是否健全。

(6)風險管理人員是否充分理解模型設計原理,並充分應用其結果。

6.管理信息系統

管理信息系統的形式和內容應當與商業銀行營運、組織結構、業務政策、操作系統和管理報告制度相吻合,成為商業銀行成本核算、產品定價、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力支撐。一般而言,管理信息系統包括兩大基礎模塊,即業務運營系統和管理報告系統。

監管部門對管理信息系統有效性的評判可用質量、數量、及時性來衡量,這些因素受信息需求分析和系統設計的影響。

7.管理人員素質和人力資源管理

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人力資源狀況的監管可分為以下兩大方面:一是對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任職資格審核;二是需要對商業銀行人事政策和管理程序進行評估。

  二、銀行監管方法

  (一)資本監管

1.資本的定義

賬面資本即所有者權益,是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部分,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一般準備、信託賠償準備和未分配利潤等。監管資本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監管當局關於合格資本的法規與指引發行的所有合格的資本工具。

經濟資本是指商業銀行用於彌補非預期損失的資本。在銀行經營中,可預期損失由撥備來消化,並計人成本,而對於非預期損失,則需要通過對風險的計量,最終由資本來彌補,這部分用於彌補非預期損失的資本,就是所謂的經濟資本。這一定義強調的是對資本的有償佔用,即佔用資本防範風險是需要付出成本的,這種風險成本需要通過資本回報加以反映。

2.資本的作用

(1)為商業銀行提供資金來源。與其他企業相似,銀行資本是銀行發放貸款(尤其是長期貸款)和其他投資的資金來源之一,它和銀行負債一樣肩負着為資產提供融資的使命。資本融資的具體來源主要包括原有股東追加投資、發行新股和留存利潤。

(2)吸收和消化損失。資本的本質特徵是可以自由支配並承擔未來的不確定損失,資本金也是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第一資金來源。銀行一旦遭受損失,首先消耗的便是銀行的資本金。因此,資本金又被稱為保護債權人,使債權人面對風險免遭損失的“緩衝器”。

(3)約束銀行擴張,增強銀行系統的穩定性。在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銀行業務領域,業務的過度擴張和風險的過度承擔具有內在的經濟動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資本承擔着限制這種擴張和風險,保持銀行系統穩定的重要經濟功能。監管當局通過要求銀行持有的資本高於最低標準,減少銀行倒閉的風險,從而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

3.資本充足率計算

我國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主要依據2004年中國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以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為基礎,按照審慎的原則確定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並借鑑《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三大支柱”,構建符合我國商業銀行實際的資本監管框架。

(1)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和最低要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應在任何時點保持在監管要求比率之上,按照《辦法》要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4%。

計算公式理解的難點主要集中在“12.5×市場風險資本要求”這一項目上,按照《資本協議市場風險補充規定》,商業銀行直接計算針對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而不是採取風險加權計算資產信用風險的方法。為了將信用風險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和針對市場風險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納人統一計算框架,應將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轉換為風險加權資產的表達形式,因此將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乘以12.5(8%的倒數)。

(2)資本的組成。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規定,資本由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組成。核心資本由股本金和從税後留存利潤中提取的公開儲備組成;附屬資本根據各國不同的法律和會計制度,可以包括未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準備、貸款損失普通準備、混合型資本工具和次級債務工具。第一,核心資本。從抵補損失的角度來看,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具備兩個特徵:一是應能夠不受限制地用於沖銷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的任何損失;二是隨時可以動用。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

實收資本。投資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商業銀行的資本。

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和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關聯交易差價和其他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商業銀行以前年度實現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少數股權(計算並表資本充足率時方出現)。在合併報表時,包括在核心資本中的非全資子銀行中的少數股權,是指子銀行淨經營成果和淨資產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歸屬於母銀行的部分。

第二,附屬資本。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準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

重估儲備。商業銀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對固定資產進行重估時,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正差額為重估儲備。若中國銀監會認為,重估作價是審慎的,這類重估儲備可以列人附屬資本,但計入附屬資本的部分不超過重估儲備的70%。

一般準備。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餘額一定比例計提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

優先股。商業銀行發行的、給予投資者在收益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等方面優先權利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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