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重點知識內容

來源:文萃谷 1.14W

需要鞏固基礎,明確考試重難點,強化做題能力一次通關的考生,只要功夫深,鐵杵磨成針。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重點知識內容,希望能夠給考生帶來幫助。

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重點知識內容

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

一、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證交所的監管職能包括: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管理、對會員進行管理、對上市公司進行管理

2、證交所的一線監管權力:

①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的證券帳户限制交易,報證監會備案

②對證券的上市交易申請行使審核

③就暫停或終止股票上市交易行使決定權

④對暫停或終止公司債券上市交易行使決定權

⑤當事人對證交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向證交所設立的複核機構申請複核

3、證交所對會員的管理

①證交所接納的會員應是依法設立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法人

②證交所接納、開除會員,應報證監會備案

③證交所設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調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數量,應報證監會批准

④會員轉讓席位必須經證交所審批,嚴禁會員將席位出租、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

4、證交所對上市公司的管理

證交所應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①該公司的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

②投資者發出收購該公司股票的公開要約

③上市公司提出停牌申請

④證監會依法作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

⑤證交所認為必要時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1、證券業協會成立於 1991.8.28

2、會員制,證券公司必須加入,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3、三大職能:自律、服務、傳導

4、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由證券業協會負責自律管理

①證券公司依據合同,對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管、指導、督促

②證券業協會委託證交所對股份轉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③證券業協會履行自律管理職責,對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監督管理

5、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1)18 週歲,高中以上文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考試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

(2)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通過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執業證書,30 日內頒證:

①已被機構聘用

②最近 3 年無刑事處罰

③未被證券市場禁入

(3)取得執業證書人員,連續 3 年不從業的,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

(4)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5)取得執業證書後,辭職或不為原聘用機構聘用的,原聘用機構應在 10 日內向協會報告,變更該人員執業註冊登記

(6)從業人員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應在 10 日內報告協會,變更執業註冊登記

(7)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受到聘用機構處分的,該機構應在 10 日內向協會報告

(8)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擾亂考場秩序的`,2 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9)被證監會弔銷執業證書或被證券業協會註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 3 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6、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

證券業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錄的內容包括:

基本信息、獎勵信息、警示信息、處罰處分信息

(1)警示信息的內容包括:

①受到證監會談話提醒

②拒絕證監會證監局檢查、調查

③執業註冊或變更中隱瞞、編造

④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持續培訓或執業證書年檢

⑤被投訴

⑥違反所在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2)無明顯事實根據的匿名投訴不記錄,調查不屬實的投訴不記錄

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1、中央登記制度: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全部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接

2、2001.3.30 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

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自有資金不少於 2 億

4、證券登記結算制度

(1)證券實名制

(2)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

我國上市證券的集中交易採用淨額結算方式,結算參與人必須按照貨銀對付原則,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足額交付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併為交易行為提供交收擔保。主要的但包方式是結算參與人存放一定數量的證券交易備付金

(3)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

①證券公司是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證券和資金清算交收的主體

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為投資者辦理登記過户手續

③只有取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才能進入登記結算系統參與結算業務

(4)淨額結算制度:

證券交易結算方式分為全額結算、淨額結算

①全額結算:交易雙方對達成的交易逐筆結算,逐筆轉移證券和資金

②淨額結算:交易雙方對達成的交易實行軋差清算,對軋抵之後的證券和資金的淨額進行交付

③我國多數證券交易採取多邊淨額結算方式

(5)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

各類結算資金和證券,必須存放於專門的清算交收帳户,不得被強制執行

四、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

1、《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是我國證券行業從業人員第一部系統性自律規則

2、從業人員在執業中要遵守的原則:

①維護客户利益原則

②誠實守信原則

③勤勉盡責原則

④維護行業聲譽原則

3、利益衝突:

從業人員自身利益、相關利益於客户利益衝突、可能衝突時,應及時報告所在機構,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户利益得到公平對待

4、保密義務:

①司法機關、政府監管部門調查取證的除外

②對客户服務結束後、離職後,仍應承擔保密義務

5、違法違規指令的報告義務

從業人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時,應首先通過內部程序報告高管或董事會;機構不處理的,向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報告

6、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①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户全權委託

②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户,或誘導客户買賣該證券

③略

7、證券公司必須將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8、從業人員三級管理體系:行政監管機關、自律管理組織,所在機構

9、證券業協會設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對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需要行政處罰或行政監管措施的,移交證監會處理

10、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這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機構應在 10 工作日內報告協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