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證過户給子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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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生活在城鎮或是在農村,大部分家庭都會選擇把房子過户給自己的兒女。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農村房產證過户給子女的步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村房產證過户給子女的方法

  農村房產證過户給子女的技巧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護照、通行證複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擁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擁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三、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户型平面圖;

4、房屋贈與公證書;

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户口複印件(與原件核對);

6、契税收據。

  農村房產證過户給子女的知識

1、房產繼承:繼承意味着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另外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於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户,並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户手續辦理較為複雜。

2、贈與過户:與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税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説,加起來是3.1%的税。另外在個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3、買賣過户:父母把房子“賣”給孩子,乍一聽似乎“不合情理”,當選擇買賣過户的方式其實更為保險。雖然名義是“賣”,但無需房款,所需費用主要為各種税費。在2018新政上路後,在契税部分所需交的費用遠低於贈與,並且對於再次出售的影響較小,因此買賣過户成為人們的重要選擇。

  農村房產可以買賣嗎

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合同法》做出的司法解釋裏表達的觀點是:只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的。

至今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也沒有哪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農村房屋買賣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即使有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在認定買賣行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會適用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而認定買賣行為無效。

2、《農村承包經營法》原則上賦予了農民處分自己房屋的權利。

我國新通過的《農村承包經營法》也體現了相同的精神,該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裝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該條原則上賦予了農民處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權利。該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性,相信農民能夠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是立法精神的巨大進步。既然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農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轉,農村宅基地也應做相同理解。

3、憲法對農村房屋買賣的相關規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第4款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由於宅基地使用權無疑屬於土地使用權之一種,因此該條確立了宅基地所有權嚴格禁止買賣,但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的原則。

4、進行農村房屋買賣要注意的事情。

(1)不要隨意塗改宅基地使用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書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只有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宅基地使用證書的塗改才是有效的。他人塗改宅基地使用證書是違法的,而且,有可能構成犯罪。當然,最好能讓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原宅基地使用證書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給你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書。

(2)如果打算在購買農村房屋以後進行翻建,只能在原建築宅基地佔地面積範圍內翻建,不能擴建到附近耕地面積範圍。如果擴建需要佔用耕地、田地面積,則需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如果未經審批就增加建築佔地面積,則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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