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導遊資格證政策法規:訂立合同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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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下面是關於2017年導遊資格中關於訂立合同的內容、訂立合同的形式的相關內容,需要考試的考生們我們一起來看看試題吧。

2017導遊資格證政策法規:訂立合同相關內容

  2017導遊資格證政策法規輔導:訂立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條款有三種:①主要條款 ②性質條款(合同性質所決定的條款) ③約定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

2.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沒有標的,合同關係也就不存在。標的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首要條款。合同標的有三類:A財務(如購銷合同、供電合同等),B勞條(如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等),C一定工作成果(加工承覽合同等)。

3.數量和質量。

4.價款和酬金。

5.履行的地點、期限、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

案例分析:甲旅行社在結算方式、結算時間以及旅遊團返程購票事宜上向對方提出了新要求,而乙旅行社未答覆即發團,遭致甲社拒絕接團的合同糾紛案。

  2017導遊資格證政策法規輔導:訂立合同的形式

1、口頭形式

當面交談、電話聯繫等口頭形式。適用於“即時清結”的合同,如集市現貨交易、商店零售等。此形式鼓勵交易,但不利於舉證解決合同糾紛。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行載體的形式。常見類型有:

a.表格合同

b.合同憑證(車票、保險單、購物憑證等)

c.合同確認書

d.定式合同(公證、簽證、登記、審批等)

3、其他形式

a.推定形式(如飯店住宿合同問題)

b.默示形式(不等於“不作為”)

  2017導遊資格證政策法規輔導:合同訂立的程序

1、要約

A、概念: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要約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主動的意思表示。在商業活動和對外貿易中,稱為“發價、發盤、出盤、報價”等。也稱“訂約提義”。

B、構成要約的條件

a.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b.要約必須以締結合同為目的。

要約是一種法律行為,要約一經承諾合同即成立;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受要約的約束。例如:1、要約人不得把同一要約同時向第三人提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形如“一稿兩投”問題);2、要約人一般不得撤回、變更或限制要約,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前,可以撤回自己的要約,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先於要約到達,或與要約同時到達方為有效;3、要約一般是向特定的人提出,但也可以向非特定的人提出。

案例分析:陳碧霞與江西樂平市體委的“體育彩票,請勿搖搖擺擺”案例分析。

C、要約邀請

概念: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特點:a.是一種意思表示。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處於預備階段。

b.表達的內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約。(“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本質區別)

在發生要邀請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有給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如徵婚廣告案例分析。

種類: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商業廣告等5種形式(《合同法》規定)。而懸賞廣告、投標、拍賣、自動售貨機等作為要約。

區別:a.、意願區分確認(當事人實施行為的主觀意願是“要約”或“要約邀請”);

b、主要條款確認;

C、交易習慣確認。

2、承諾

A、概念:承諾是指受約人無條件地接受要約人所提出的要約條款,並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稱“接受提議”。

B、承諾的條件

a.承諾必須由受約人做出。

b.承諾必須在要約有效期內向要約人做出。

c.承諾必須與要約內容完全一致(實質性變更即為新要約,非實質性變更承諾有效)。

d.承諾必須表明與要約人訂立合同。

承諾是一種法律行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一經承諾並送達於要約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諾一般不能撤回,如果撤回承諾,其通知應先於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時,撤回通知方可有效。

C、承諾的方式

a.通知(明示)的方式(口頭、書面形式)

b.默示的方式

通過行為本身去表示承諾。默示不同於單純的緘默或不行動。緘默或不行動是指受約人沒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確定其具有承諾的意思。默示是通過行為來表示:如交易習慣;要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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