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精選10篇)

來源:文萃谷 1.31W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精選10篇)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1

1、要經常與有關臨牀醫師進行臨牀-病理會診與溝通,瞭解臨牀醫師的診斷思考和病人情況,將臨牀醫師提供的信息備註於病理申請單中,並向臨牀醫師通報病理診斷的疑難情況、初步擬診以及延期簽發報告的原因。

2、必要時病理科醫師應會見患者和其家屬等,瞭解病情,説明病理診斷的疑難情況和延期簽發報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難病例,在輔以其他病理技術檢查措施,如深切或連續切片,做有關的特染和免疫組化,再觀察大體標本和補充取材等情況下,仍出現以下幾種理由可以提出病理會診:

①病理醫師不能明確診斷;

②兩個以上的病理醫師意見不一致;

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醫師的診斷意見;

④病人轉到另一家醫院,需要得到該醫院病理醫師的診斷;

⑤臨牀醫師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醫師的意見。對與最後診斷不符的活檢報告,要組織相關醫師討論,接受經驗教訓,以利提高診斷醫師素質和診斷符合率。

4、加強簽發疑難病例報告前的病理會診。簽發報告前應進行科內集體討論,必要時可經外院專家會診,或主動介紹、協助患者或家屬攜帶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關病理專家處會診,以利提高疑難病變診斷水平、防範診斷失誤。

5、受委託會診的病理醫師最終對病人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

①請求會診時應提出會診的原因、問題,請求的個人或單位應付適當的費用。

②請求會診單位或個人應該提供會診需要的真實資料,包括臨牀資料及大體標本描述,每張切片的確切部位來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時需要蠟塊及固定的組織。以及要在會診單位作更深入研究時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時需要的費用,由請求會診方支付。

③會診醫師應歸還除不能複製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會診的材料(包括複製的切片、複製的原始材料)全部歸檔備查。

④出於法律目的的病理會診,由相關受委託的單位間完成。

⑤只有徵得請求會診醫師的同意,方能將此病例以文章形式發表。

⑥對於有嚴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時委託市、省病理學分會或病理質控中心,組織全市或全省會診。

⑦遠程病理會診、可以用計算機的E-mail、網站論壇或Web等方式進行。正規的遠程病理會診應該使用Web的方式進行。其中電話費、上網費、會診費等均有申請單位或個人支付。

6、實行病理診斷隨訪制度。尤其對疑難病例和診斷不確切的病例更應加強隨訪,以利診斷水平的提高、資料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2

一、對於無法做出明確病理診斷或較罕見的疑難病例,由首診醫師提出,科主任組織高年資醫師或全科相關人員參加會診討論。

二、參加科內會診的主要醫師需在申請單中註明會診意見並親筆簽名。如討論意見能基本統一,則首診醫師或高年資醫師可簽發病理診斷報告書;否則需提請科外上級醫師會診。

三、科室有條件時可進置多頭顯微鏡,方便對疑難切片的觀察討論。

四、必要時委託上級醫療單位或醫學檢驗中心,進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協助診斷。

五、會診結束後由首診醫師詳細填寫《病理科疑難病例會診登記本》,並簽字。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3

疑難病例科內外討論與會診制度

1、 病理診斷是病理醫師根據顯微鏡下病理組織學改變,結合病史及輔助檢查,以及免疫組化、特殊染色和分子病理學結果,綜合運用病理診斷醫師對疾病的認識,從而得出最後診斷。

2、 病理診斷醫師需要進行長期和系統的訓練,並對診斷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權衡,只對有把握的疾病做出診斷,對於不熟悉的疾病,應提交科內會診或院際會診,從而避免誤診、漏診。

3、 疑難病例要及時進行科內外會診,並要有相應的記錄和簽字。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4

(一)院內科間會診

1、會診的提出:會診由病房主治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填寫會診單,須詳細填寫申請單的申請會診項目,簡要重點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診療狀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時間具體到日,經主治醫師審核並籤宇。申請科室負責將申請單送達邀請會診科室。特殊病人經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並籤宇,能夠特邀會診醫師。

2、會診時間要求:一般會診48小時內完成,如需特殊檢查的輕病人,可預約時間到專科檢查。院區內急會診務必在10分鐘內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適當放寬時限)搶救須隨請隨到,危重病人能夠電話邀請,被邀請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會診,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進行電話會診。

3、會診醫師的資格認定:由有執業資質的總住院醫師(二線)或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醫師承擔院內會診工作。如被邀請科室的會診醫師因故不能及時到場,須請該科其他同級醫師或上級醫師代為會診。對特殊或疑難重症病人需要專家或科主任會診者,須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並簽字。院內急會診如二線醫師正在手術或搶救病人,由三線醫師或上級醫師及時完成會診。

4、會診醫師職責:詳細閲讀病歷,瞭解病人的病情,親自診察病人,會診後須書寫會診記錄。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推薦,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清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會診時須有甲請科室醫師陪同、介紹病情。

5、會診後確認需轉科的病例,由會診醫師簽署轉科意見,自簽署時起,病人的診療職責由轉入科室負貢。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轉入時,轉入科室須確保病人不發生診療延誤。搶救及危重病人須及時轉入,確有困難時須上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院際間會診制度

1、疑難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請院際間會診時,經病房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同意,寫好病人的病歷摘要和會診目的,確定請求會診醫院的相關專業(或會診醫師),報醫務處,由醫務處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時需有科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陪同,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並做好會診記錄。

2、院內外聯合會診由科室向醫務處提出申請,並帶給病歷摘要。會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工作。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5

第一條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第二條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會診醫師應具備主治醫師職稱(急診除外)。應邀醫師一般應在當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第三條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十分鐘以到達)。

第四條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向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第五條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和參加人員。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特殊情況應向分管院長報。

第六條邀請院外會診:

(一)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會診的,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説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後,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併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並加蓋醫務科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1、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範圍的。

第七條科內、院內及邀請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醫師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八條會診意見科室經治醫生要結合病人情況採納,不能採納的要説明理由。

第九條會診時,經治醫師必須陪同會診醫師查看病人並簡要介紹診療情況。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6

(一)人院後五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人院後八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內完成科室內會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內完成全院會診。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科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會診。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複驗,並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會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請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醫務科組織在24小時內完成院級討論。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7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有關衞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籤,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並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迴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

斷,會診目的與要求,並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後,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是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與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儘快作出診療並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退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儘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症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有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是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准。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籤,醫務科批准,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並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採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怔。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蔘加,經治醫師要詳細

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閲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8

為了切實提高本院臨牀技術水平、降低醫療風險,更好的為患者服務,特制訂以下會診制度。、

1.凡遇有科內不能確診或確定治療方案的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需提請會診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單,提出會診目的並根據病情需要選擇會診形式。

3.急診科在值班期間,急診各科主班醫師有權提請各科醫師前往會診。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4.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5.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業務院長主持並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6.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會診單後應在24小時內派出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7.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並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邀請各科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派員參加。

8.由於本院技術、設備條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須請求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外請求本院會診時。需經醫務科指定有關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9.無論何種會診,會診前經治醫師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時,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討論,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確定診斷治療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9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週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併發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人,可到專科檢查。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複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提請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並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6、院外會診。本院暫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後,聯繫相關單位,確定會診時間,並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衞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衞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病理疑難病例會診制度 篇10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於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牀不符合的,需要與臨牀取得聯繫者,並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牀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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