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管理論文

來源:文萃谷 2.78W

一、督促企業推行與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發揮動員作用

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管理論文

企業實行廠務公開制度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制度性措施,在推行過程中,工會組織發揮的作用不可替代,通過完善企業內部的工會組織,做好領導與職工羣眾的動員工作,使更多的職工自願加入廠務公開制度建設中,以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而言,首先要做好企業單位領導們與職工的思想工作。提高企業單位領導的思想覺悟是關鍵,領導人員要自覺做到把廠務公開擺到重要位置,這種制度不是作為權宜之計,更不是應付上級要求的無奈之舉。其次鼓勵職工積極參與廠務公開活動,認真行使自身職工的民主權利,積極地監督領導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另外,要確立廠務公開制度中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先實行定期、定向公開,然後逐步擴大公開範圍,公開的內容上主要針對公司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問題、必須向職工公開,充分聽取職工羣眾的意見,讓職工真正有知情權與發言權;財務管理運營、人員調動、幹部任免等的重要問題、必須向職工公開,增加了透明度,讓職工及時瞭解涉及切身利益的問題並參與管理與監督;企業制定規章制度、職工工資、獎懲、福利待遇以及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必須在職代會上由職工集體商討討論通過,讓職工知曉並有決定權;最後如勞動保護和安全衞生落實情況,也必須向職工公開。公開的形式可以豐富多樣,首先是職代會,這是廠務公開的基本載體,還可以康健運用職工代表聯席會議、廠情發佈會、公開欄、黨政工聯席會等形式實施公開,總之一條,讓職工及時準確地瞭解到真實的信息,特別是真正關係自身利益的敏感問題。

二、促進企業加強和創新職代會制度建設,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發揮凝聚作用

職代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廣大職工行使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權利的重要方式,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加強民主管理工作中職代會作用重大。職工代表大會許多企業一直以來都有,但真正發揮其重要作用而不只是流於形式,應付差事,還需要不斷加強和創新職代會制度,就需要更多地職工羣眾去參與職代會,將職代會真正建成維護自己利益的有效機制。

要想提高職代會實行質量,縣工會組織必須與企業工會組織聯手,在羣眾中做好宣傳與動員,必須以維護職工經濟利益與權益為根本出發點,提高職工對於職代會的態度與認識,正確認識職代會職責與職權,真正地關心並參與職代會,不要讓企業出現職代會“虛有其名”或行政“叫板”的現象,這樣就更容易使職工對企業職代會形成“望而生畏”,“敬而遠之”,大大削弱職代會在職工中的作用與意義,削弱企業的凝聚力,從而不利於企業的民主管理有效地推行。其次,督促各企業規範職代會內容與程序,落實職代會職權,堅持一年舉行一次職代會,縣工會組織出面,通過上級政府組織出台相關文件,要求企業必須制定《推行與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將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無記名投票表決、重大決策審議、職工代表競選制、工資集體協商等真正體現羣眾權利地內容明確地制定相關的制度。同時,規範職代會的運作程序,每年企業的.職工代表人選先由各部門組織職工民主選舉產生,以保證職工代表最能代表羣眾民意,職代會分組討論期間,各代表團長手持職工代表名冊,按先職工後領導的順序點名發言,為職工代表充分提供了發言的空間,讓其暢所欲言,更多地聽到了每位職工代表對企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在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幹部環節,當場發放評議票,由職工代表集中投票,並不記名方式提出對領導人員的意見與建設,使評議工作務必做到真實、客觀、公正的好效果。此外,縣工會組織還可以在下轄企業中推行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制度,由各企業選舉出的職工代表對於企業廠務公開開展情況、職工勞動保險、工作生產安全等與職工利益相關問題,進行有重點的、並定期的巡視檢查,較好地發揮了職工代表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作用,同時,要求企業定期組織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懇談會制度,及時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為職工排憂解難,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這樣才能促進企業的積極有效發展。

三、促進企業探索職工董(監)事制度,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發揮協調作用

所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其實是指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一些職工代表,使進入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代表職工行使並參與企業決策權利、發揮監督作用的制度。建立職工董事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一種法定形式,由於職工董事都是紮根來源於廣大職工之中,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較為熟悉,以職工代表的身份參加董事會,有利於企業的科學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目前,各企業在建立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中,正在逐步探索實施職工董(監)事制度。縣工會組織可以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職工董(監)事制度制訂細則》與《職工董(監)事制度實施辦法》,對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設置問題特別是產生方法及方式,人數名額及人員資格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推進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落實,督促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產生一定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在民主程序上不能有任何簡化、專斷、形式化的現象。縣工會組織一方與企業工會組織攜手積極向全體職工去宣傳職工董(監)事制度,讓其積極地參與職工董(監)事的選舉活動並支持並監督職工董(監)事行使其權利,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職工董事的人選中起協調作用,讓真正有能力並願意代表民意又能關心企業發展的人成為職工董事,還考慮要逐步建立職工董事向職代會述職等形式探索職工代表履行職責報告制度,以切實地把公司制企業的民主決策、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落實好。

四、鼓勵企業探索區域(行業)職代會制度,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發揮促進作用

區域(行業)性職代會是指在同一區域(如鄉鎮、街道、村、社區、開發區、科技園區、工業園區等),或者同一行業以及性質相近的企業,建立聯合職代會協商解決帶共性問題的民主管理制度,這是區域(行業)內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一種十分有效的形式,通過建立和完善區域(行業)性職代會制度,對於推進企業民主管理,促進區域和行業經濟的協調快速發展,建立與發展和諧穩定的企業勞動關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對於區域(行業)職代會這種制度,各企業也正處於探索階段,正考慮與本企業性質相同的若干個企業一起,或者同一地域區域內的若干個企業一道實施這一民主管理制度,縣工會組織應與企業工會組織一起積極促進這一制度的建設與完善。首先應當規範區域(行業)職工代表的選舉程序,職工代表的選舉應首先以單個企業為單位,由成員企業工會組織職工無記名投票,推薦候選人,報區域(行業)性職代會籌備工作小組審核確定,以確保每個單位至少應有1名職工代表。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將主要負責聽取區域(行業)內企業整體生產經營情況、廠務公開等民主管理情況等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並制定中,重點關心職工羣眾中帶有共性的規章制度、獎懲辦法,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保險和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事情,並對區域(行業)內集體合同、專項協議情況,勞動合同的簽訂、履約情況以及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有效地監督。總之,工會組織只有引導和保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協調企業內部利益矛盾關係,以考慮與維護職工羣眾的合法權益為宗旨,才能在企業內創造和諧融洽的氛圍,並將企業創建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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