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考研刑法需必備的知識點
隨着法碩考研的時間越來越近,我們在複習刑法的時候,要了解清楚有哪些知識點是需要必備的。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法碩考研刑法資料,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法碩考研刑法一般累犯要點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於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一、一般累犯的概念
根據我國《刑法》第56條規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
1.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能夠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而應在撤銷假釋之後,適用數罪併罰。
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罪,不構成累犯,因為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刑罰,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而不是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故不符合累犯的構成條件。至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同樣不構成累犯,而應當在撤銷緩刑之後,適用數罪併罰。
4.前後兩罪均非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前後兩罪之一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法碩考研刑法特別累犯要點一、特別累犯的概念
根據《刑法》第66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二、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
1.前罪與後罪必須均為危害國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被判處的刑罰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罰執行能夠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
我國《刑法》第 65條規定了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的原則。第74條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第81條規定,累犯不得假釋。
法碩考研刑法合同詐騙罪要點合同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侵犯客體:
1)合同管理制度
2)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
3)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
2、行為方式:
以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姓名簽定合同
以偽造、變造、作廢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
無實際履行能力,先履行部分,以誘騙他人繼續簽定、履行合同
收受他人財物或擔保財產後逃匿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3、犯罪主體:自然人、單位。
4、犯罪主觀: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合同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5、合同糾紛:
1)合同訂立引起糾紛
2)合同履行引起糾紛
3)合同變更、解除引起糾紛。
6、合同糾紛處理方式:和解、調解、仲裁、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