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考研刑法的知識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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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進行法碩考研的複習期間,需要把刑法的重點知識瞭解清楚。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法碩考研刑法的參考資料,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法碩考研刑法的知識重點

  法碩考研刑法搶劫罪要點

搶劫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

①侵犯客體:1)財產所有權2)他人人身權利。

②客觀表現:對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立即將財物搶走。

暴力程度不必達到危及健康、生命;使被害人身體受強制,不能或不敢反抗即可。

③犯罪主體:一般主體“自然人”,即年滿14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④犯罪主觀: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⑤搶劫罪認定:

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應定為“搶劫罪”。

為復仇、其他目的,傷害、殺死被害人後乘機拿走其財物,實行盜竊罪與搶劫罪並罰。

搶劫行為完成後,出於滅口、其他目的而殺死被害人,實行故意殺人罪與搶劫罪並罰。

⑤搶劫罪、綁架罪區別:1)犯罪客體2)客觀行為方式3)主體年齡要求4)犯罪目的。

⑥“準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完成一段時間後,在其他地方被發現,為抗拒抓捕而行兇,實行“數罪併罰”。但若情節不嚴重、危害不大、無傷害意圖,仍可以按原罪處罰。

⑦10年以上、無期、死刑 + 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

2)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4)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

5)致人重傷、死亡

6)冒充軍警搶劫

7)持槍搶劫

8)搶劫軍用、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法碩考研刑法盜竊罪要點

盜竊罪:“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多次竊取,或竊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

①多次祕密竊取:1)1年內入户竊取2)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尊重個人財產)

②犯罪主體:一般主體“自然人”,即年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

③犯罪主觀: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④可以定本罪:

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物損失

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財物

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

⑤可以不作犯罪處理:

16~18未成年人作案

全部退贓、退賠

主動投案

被脅迫參加盜竊,無分贓或分贓較少

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④盜竊既遂、未遂標準:1)失控説2)控制説(無形財物)3)失控加控制説(一般財物)。

⑤盜竊罪認定:

盜竊設備重要部件數額較大,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一罪從重”,不實行並罰。

若行為人盜竊時不知其中有槍支,則只定“盜竊罪”;若後又用所盜槍支犯罪,則實行“數罪併罰”。

以“調包”方式竊取他人財物的,以“盜竊罪”論處。

⑥可以判處“死刑”: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

以數額巨大錢財、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即使未盜得,也可構成“既遂”犯罪。

⑦把偷開的機動車作為犯罪交通工具使用,按“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若偷開機動車過程

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等,按交通肇事罪與構成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⑧刑罰:

可以判處“死刑”: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

無期徒刑:盜竊通訊設施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最高刑15年有期徒刑:1)破壞廣播電視設施2)破壞公用電信設施。

  法碩考研刑法搶奪和侵佔罪要點

1.搶奪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

①侵犯對象:只能是動產。

②犯罪主觀:直接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③攜帶凶器搶奪,不管行為人是否使用或以兇器相威脅,均以搶劫罪論處。

2.侵佔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管物、遺忘物(非遺失物)、埋藏物非法佔有,數額較大拒不推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犯本罪的“告訴”才處理。

①客觀表現:將代管物、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拒不交出。

拒不退還、拒不交出:行為人將財物非法佔有後,當財物所有人發現並要求其退還、交出時,仍不退還、交出。

②侵佔對象:代管物、遺忘物、埋藏物、公共財產、私有財產。

③犯罪主觀: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

④侵佔罪、盜竊罪區別:1)犯罪故意產生時間2)犯罪對象3)客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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