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臨牀藥理學》考點解析: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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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臨牀藥理學》考點解析:第六章

1、※藥物不良反應(ADR):是為了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改變人體的生理功能,在正常用法和用量下服用藥物後機體出現的不期望的有害反應。

  2、※簡述藥物不良反應分類與特點

分類:根據不良反應與藥物劑量有無關係分類,即ABC法

(1)A型不良反應(量變型異常):一般可以預測,發生率高,死亡率低

(2)B型不良反應(質變型異常):發生率較低,但死亡率高,難以預測

(3)C型不良反應(與藥物本身藥理作用無關的異常):不可預知、發生率高、死亡率低、長期用藥產生

  3、A型與B型藥物不良反應的特點

 4、※藥源性疾病(drug induced diseases, DID)由藥物引起的人體功能或結構的損害,並有臨牀過程的疾病。 它既是醫源性疾病的.組成部分之一,又是藥物不良反應的延伸。

(不合理用藥和機體易感性是誘發藥源性疾病的重要因素)

  5、※不良反應的可能度(微觀評價方法)

(1)符合“肯定 (definite) ”的標準

用藥後符合合理的時間順序;

從體液或組織內測得的藥物濃度獲得證實;

符合被懷疑藥物的反應特點;

停止用藥即可改善,或者再次用藥又發生;

不能由病人的疾病所解釋。

(2)符合“很可能 (probable) ”的標準

在藥物應用之後有一個合理的時間順序;

符合藥物已知的反應特點;

經停藥證實,但未經再給藥證實;

病人的疾病不能解釋。

(3)符合“可能(possible)”的標準

有合理的時間順序;

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已知的反應方式;

可以由患者的臨牀表現或已知的藥物反應特徵解釋。

(4) 符合“條件(conditional)”的標準

時間順序合理;

與藥物已知的不良反應不符; 不能以疾病來解釋

(5)符合“可疑(doubtful)”的標準

反應很可能是由被懷疑藥物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

(6)暫不能評價 不符合上述各標準,有待進一步確認

  6、不良反應分級

(1)輕度:機體可耐受,無需停藥

(2)中度:ADR比較明顯,停藥後症狀小事

(3)重度:ADR明顯,無法耐受,必須停藥,對症處理

  7、※如何監測與報告藥物不良反應?

答:(1)ADR監測方法:病例對照研究、隊列研究、流行病學研究、醫院全面檢測系統、自發呈報監測系統

(2)ADR報告方法:自願呈報系統、集中監測系統(重點醫院監測+重點藥物監測)、記錄聯結、記錄應用

(3)ADR報告程序: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8、※藥源性疾病的治療原則

(1)若懷疑藥源性疾病是由藥物引起的,但又不能確定為何種藥物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停用一切藥物,找出致病藥物

(2)停藥後臨牀症狀減輕或緩解,常提示該疾病為藥源性。藥源性疾病多有自限性的特徵,停藥後無需特殊處理,藥物消除後,可以緩解。

(3)如果引起藥源性疾病的藥物已經被確認,可以選用特異性拮抗劑。若是藥物變態反應,應將致病藥物告知病人防止日後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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