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風險管理》知識:壓力測試
導語:傳統上所謂壓力測試(stress testing)是指將整個金融機構或資產組合置於某一特定的(主觀想象的)極端市場情況下,然後測試該金融機構或資產組合在這些關鍵市場變量突變的壓力下的表現狀況。
一、基本框架和要求總體框架
(一)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
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應在統一情景下分析覆蓋全行範圍內的實質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銀行賬户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框架的主要內容如下。
1.情景選擇
壓力情景可以基於歷史情景設置,或者通過專家判斷的形式設置虛擬情景,也可以設置歷史情景和虛擬情景相結合的混合情景。
2.定量壓力測試
在統一壓力情景下開展各類定量風險的壓力測試,在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平台彙總定量壓力測試結果,將其納入全行層面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結果當中。
3.定性壓力測試及管理行動
通過定性壓力測試的方法,考慮第二支柱風險如集中度風險、聲譽風險等對全行的影響。同時,還要針對壓力情景下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而實施的風險緩釋管理行動。
4.結果輸出
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的輸出結果應充分反映壓力情景對全行造成的影響,包括對監管資本、風險加權資產、會計損益、資產價值等的影響。
(二)設計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框架需注意的問題
1.定量與定性相結合
在設計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框架時,需要考慮定性判斷,以避免對統計模型和定量方法的過度依賴,這就需要管理層和風險專家的積極參與。
2.合理整合現有資源
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框架以單一風險的壓力測試為基礎。在設計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框架時,可以利用並整合銀行現有的壓力測試流程,如將信用風險壓力測試和市場風險壓力測試整合進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
3.保證系統可延伸性
在設計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框架時,需要考慮具備較好的延伸能力,考慮銀行單一風險壓力測試的未來發展。
二、關於壓力測試的監管要求
(一)治理方面的要求
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管層應積極參與和推動銀行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方面的要求
商業銀行應在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框架下建立全面的、審慎的、前瞻性的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工作機制,建立經董事會或其授權委員會批准的壓力測試政策,確保壓力測試工作的全面性、規範性和有效性,並有效融入資本規劃、資本應急預案等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體系中。
(三)覆蓋範圍方面的要求
(1)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應覆蓋全行範圍內的實質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銀行賬户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等。
(2)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應覆蓋商業銀行表內外風險暴露的主要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於對公信貸組合、零售信貸組合、債券投資組合、買入返售資產、股權投資組合、金融衍生品組合、資產證券化組合及表外業務等。
(3)覆蓋範圍方面的要求
①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應覆蓋全行範圍內的實質性風險。
②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應涵蓋商業銀行表內外風險暴露的主要資產組合。
③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風險狀況,採用定量或者非定量的方法評估特定風險領域在壓力情景下的損失情況,並將特定風險領域的壓力測試結果納入到整體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中。
④商業銀行應逐步建立完善的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系統,能夠實施整體的壓力測試,也能實施特定風險的壓力測試。
(4)方法論方面的要求
①商業銀行應合理設計輕度、中度、重度等嚴重程度不同的壓力情景。
②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風險狀況和管理水平,自主選擇使用相應複雜程度的壓力測試方法論。
(5)應用和報告方面的要求
①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分為定期壓力測試和不定期壓力測試。原則上,定期壓力測試至少1年一次。不定期壓力測試視經濟金融形勢、監管需要或銀行自身判斷實時進行。
②商業銀行應根據定期和不定期壓力測試工作編制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測試目的、情景設定、測試方法、測試結論、相關風險點分析、應急處理措施和其他改進措施等。
③商業銀行應根據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工作評估銀行所面臨的潛在不利影響及對應所需持有的附加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