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銀行從業風險管理考點:限額管理內容

來源:文萃谷 3.03W

導語:商業銀行實施市場風險管理,應當確保將所承擔的市場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範圍內,使市場風險水平與其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本實力相匹配稱為限額管理。

2017銀行從業風險管理考點:限額管理內容

  (一)單一客户授信限額管理商業銀行制定客户授信限額需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因素。

1.客户的債務承受能力

商業銀行對客户進行信用評級後,首要工作就是判斷該客户的債務承受能力,即確定客户的最高債務承受額。

由於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僅銀行可以選擇客户,客户也可以選擇銀行,任何一個客户都可以在幾家商業銀行開户並取得授信。因此,商業銀行在考慮對客户的授信時不能僅僅根據客户的最高債務承受額提供授信,還必須將客户在其他商業銀行的原有授信、在本行的原有授信和準備發放的新授信業務一併加以考慮。從理論上講,只要決定的授信限額小於或等於客户的最高債務承受額,具體數值可以由商業銀行自行決定,這也是商業銀行風險偏好的一種體現。在實際業務中,商業銀行在決定客户的授信限額時還要受到商業銀行政策因素,如銀行的存款政策、客户的中間業務情況、銀行收益情況等因素的影響。當上述各類因素為正面影響時,對授信限額的調節係數大於1;而當上述各類因素為負面影響時,對授信限額的調節係數小於l。

2.銀行的損失承受能力

銀行對某一客户的損失承受能力用客户損失限額表示,代表了商業銀行願意為某一具體客户所承擔的損失限額。

當客户的授信總額超過上述兩個限額中的任一限額時,商業銀行都不能再向該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業務。

  (二)集團客户授信限額管理

集團授信限額管理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根據總行關於行業的.總體指導方針和集團客户與授信行的密切關係,初步確定對該集團整體的授信限額;

第二步,按單一客户的授信限額。初步測算關聯企業各成員單位(含集團公司本部)最高授信限額的參考值;

第三步,分析各授信單位的具體情況,調整各成員單位的最高授信限額。同時,使每個成員單位的授信限額之和控制在集團公司整體的授信限額以內,並最終核定各成員單位的授信限額。

  (三)國家風險與區域風險限額管理

國家風險限額是用來對某一國家的信用風險暴露進行管理的額度框架。

區域風險限額管理與國家風險限額管理有所不同,我國在一定時期內實施區域風險限額管理是有必要的。

  (四)組合限額管理

組合限額是信貸資產組合層面的限額,是組合信用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設定組合限額,可以防止信貸風險過於集中在組合層面的某些方面(如過度集中於某行業、某地區、某些產品、某類客户等),從而有效控制組合信用風險。

組合限額可分為授信集中度限額和總體組合限額兩類。1.授信集中度限額

授信集中是指商業銀行資本金、總資產或總體風險水平過於集中在下列某一類組合中:①單一的交易對象;②關聯的交易對象團體;③特定的產業或經濟部門;④某一區域;⑤某一國家或經濟聯繫緊密的一組國家;⑥某一類產品;⑦某一類交易對方類型(如商業銀行、教育機構或政府部門);⑧同一類(高)風險/低信用質量級別的客户;⑨同一類授信安排;⑩同一類抵押擔保;⑥相同的授信期限。

授信集中度限額可以按上述不同維度進行設定。其中,行業、產品、風險等級和擔保是最常用的組合限額設定維度。對於剛開始進行組合管理的商業銀行,可主要設定行業和產品的集中度限額;在積累了相應的經驗而且數據更為充分後,商業銀行再考慮設定其他維度上的組合集中度限額。

2.總體組合限額

總體組合限額是在分別計量貸款、投資、交易和表外風險等不同大類組合限額的基礎上計算得出的。

商業銀行可以採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設定每個維度(如行業)的限額,並利用壓力測試判斷是否有足夠的資本彌補極端情況下的損失;如果商業銀行資本不足,則應根據情況調整每個維度的限額,使經濟資本能夠彌補信用風險暴露可能引致的損失;最後將各維度的限額相加得出商業銀行整體組合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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